《可調式通用型》自行車架(攜車架)-TBR
型號: ST-03-2
材質:全鋁合金
總重: 6.7 kgs
車架安裝說明:
特點說明:
*本車架為新產品,目前在申請ARTC國家認證
*全鋁合金製造,重量極輕
*由拖座來支撐腳踏車,可自行調整距離
*採用六點式固定帶來固定車架
*高強度橡膠保護,100%保護車身
*雙用型,適合轎車與休旅車
價錢:
相關說明:
*MADE IN TAIWAN
*組裝方式 : 80%組好,其它再自行組裝即可
*運送方式: 快遞
(宜花東屏,偏遠地區需另計費,偏遠地區買家請先詢問)
*付款方式 :匯款後出貨 (郵局帳號)
貨到付款加收50元手續費
*若產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導致新品瑕疵,到貨7日內可更換新品(請立即通知我們)。
*所有退回及換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 請保持商品、附件、包裝、
廠商紙箱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 ,若未依照上述方式處理,則恕無法接受退訂。
寄送時間:預計訂單成立後 7 個工作天內送達(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如廠商有約定日將於約定日期內送達,約定日期需於訂單成立後 14天內。
售後服務:無保固
*有任何問題,請盡量留言,謝謝
專利物品,仿冒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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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稱行政院消保會)為維護消費者行的安全,特召開會議,針對日益盛行的單車休旅風潮,而廣泛使用的汽車置放架 (攜車架)安全問題進行研討。
消保會提醒正確安裝攜車架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小型汽車置放架有固定式及活動式兩種,均應經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檢測、審驗合格,車主應將審查合格標章張貼在汽車置放架上。行政院消保會提醒車主,汽車加裝固定式置放架後需經審驗合格,並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如未辦理變更登記者,車主將被處以新台幣2400-9600元罰鍰,並依規定辦理檢驗。又因固定式置放架一旦安裝即不能拆卸,如有必要拆卸,應再辦理變更檢驗,並換發變更後之行車執照始能上路。至活動式置放架則無需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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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會提醒車主,無論是否找專人安裝置放架,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所裝置之置放架及裝載物均應固定妥適,且該置放架如裝置在車輛後側,其長度不得超過後側車身外50公分;如裝置在車頂,則車輛含置放架之全高不得超過車輛全寬之1.5倍,且最高不得超過2.85公尺;另所裝置之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上開會議中與會代表均認為車主應清楚瞭解汽車裝置置放架及裝載物之行車安全規範及應注意事項,故該會業要求主管機關交通部應積極辦理下列各事項:(1)加強取締小型汽車安裝未經審驗合格之置放架,或未張貼審驗合格標章之置放架;(2)督導業者販售置放架時應附上正確SOP操作手冊或光碟片;(3)加強對消費者節能減碳及正確選購、安裝汽車置放架之教育宣導;(4)研議建立汽車置放架強制性標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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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院消保會再次提醒車主,除平時應隨時檢查車輛之安全並檢視置放架是否有鬆脫現象外,於出車前更應再做仔細確認避免置放架脫落;至如在行進間脫落時,車主 應立即緩速靠邊停車,並架設路障標示及撤離脫落之置放架後,電洽車廠儘速到現場協助處理。該會提醒車主:出門多一分注意,行車多一層保障。
ARTC呼籲消費者,安裝合格車架
同 時,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簡稱車輛中心或ARTC)也針對小型汽車置放架(攜車架)使用注意事項提出意見。ARTC表示,自行車攜車架當今已成為熱 門汽車配備,不管是以安裝方法區分的固定式(需以工具拆裝)或活動式(可徒手拆裝);還是以放置位置區分的車頂式、後背式及行李箱上者。在法規上,都屬於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十八條「小型汽車置放架」所涵蓋的管理範圍,因此,消費者在購買時,應注意產品是否經過檢測合格且使用時亦需依照產品裝置說明處 理,以確保行車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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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攜車架必需經過審驗合格
(1)產品必須通過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十八條小型汽車置放架之靜態強度測試及審驗,以確保攜車架荷重能力符合製造廠商之宣告。
(2)目前交通部認可執行小型汽車置放架之靜態強度之檢測機構有車輛中心、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等2家,測試要求為施加製造廠宣告之荷重二倍力量於攜車架上不得破壞且不得脫落方為合格。
(3)消費者可至「安全審驗作業客服系統」網頁查詢小型汽車置放架之靜態強度審查合格廠商資料,以作為選購參考。網頁指引:「安全審驗作業客服系統」http://tasb2c.artc.org.tw/→「安審相關資訊」→二、審查資訊之項次1「審查合格廠商名單」下載,參考工作表編號18之「小型汽車置放架之靜態強度」項次資料。
二、認明審查合格標識
1. 製造商通過靜態強度測試及審驗後應依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製作合格標識並於每一件攜車架上標示;因此消費者購買時,可於攜車 架本體上找尋是否有「合格標識」。合格標識一般多採貼紙方式,內容含審查合格標識字樣、CC字樣及審查合格號碼;夠買時需另向經銷商索取產品合格審查報告 影本,以比對報告所載「型式編號」是否與合格標識上審查合格號碼一致,並與經銷商確認適用安裝車型及可安裝之荷重。
三、固定式攜車架需前往監理站辦理變更
若 選擇裝設固定式攜車架,應依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攜帶汽車領牌登記書、合格審查報告影本、身分證、印章及行照等文 件,至公路監理機關進行檢驗並辦理變更登記(於行照上加註「加裝置物架」);若裝設活動式攜車架者,得免辦理變更登記檢驗。不論哪種型式,仍建議可把證明 放在車上以備不時之需。
四、依使用規範使用
完成以上程序,你的汽車才算夠「格」載著「愛車」(單車)上路;不過仍有一點需要注意,那就是攜車架本體與汽車間、單車與攜車架間的綁束是否符合廠商所宣告之重量或安裝方式,並符合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規定: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裝置於車頂,其含攜車架之車輛全高不得超過車身全寬之一.五倍,最高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尺;攜車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牌與車輛後方燈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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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ARTC再次呼籲消費者,購買小型汽車置放架(攜車架)時,務必認明通過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審驗合格之廠商及物件,並依廠商提供之說明安裝與 使用;車輛中心與其他檢測單位乃是依交通部法規執行使用前的檢測審驗業務,使用時及使用後之管理單位則為公路監理機關。
消息源自於http://news.u-car.com.tw/news-detail.asp?nid=7833*為何選用ARTC車架?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 6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今天說,有民眾在自用車上安裝單車攜車架時遮住車牌,因而遭罰;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陳彥伯說,攜車架有審驗合格標章,民眾也應注意是否合於車型。
黃偉哲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單車攜車架不僅可能因煞車而掉落,造成安全上問題,還可能有治安問題。他說,不論是無心或是有意規避,有的攜車架安裝在車上後會遮蔽車牌,使車號無法辨識,違反交通規則。
黃偉哲說,有人因車牌被遮蔽,另外掛一塊副牌,但卻與原車牌號碼不符,演變成治安顧慮,呼籲民眾安裝單車攜車架時注意,以免遭罰。
內政部警政署專門委員兼交通組副組長莊鴻鈞表示,若車牌被遮蔽,依法可罰新台幣2400元到4800元罰鍰,提醒民眾注意單車放上車架後,不應遮住車牌及尾燈,警方會取締;另也應注意攜車架裝載,煞車或震動時,單車不可掉落。
陳彥伯說,牌照是重要行駛憑證,不可任意更動位置,否則可罰新台幣3600元到1萬800元罰鍰,偽造或變造車牌也屬違規;他說,車架上都會有審驗合格標章,廠商也必須宣告某車架適合某車型,民眾選購車架時應注意車架是否適用自己的車型。
消息節自於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06/5/1miup.html自行車攜車架別擋住車牌! 路政司:最高可處4800元罰鍰
騎自行車目前是最受歡迎的休閒活動,許多開車族會安裝攜車架帶著單車到處跑。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陳彥伯今(7)日呼籲民眾,如果安裝「攜車架」導致無法辨識車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的規定,可以處罰2400元到4800元的罰鍰。
陳彥伯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3項規定,「車牌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而目前有許多民眾在汽車上安裝攜車架卻沒有注意,讓自行車擋住了車牌,被警方取締,破壞快樂出遊的氣氛。
陳彥伯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的規定,如果安裝「攜車架」導致無法辨識車牌,可以處罰新台幣2400元到4800元的罰鍰。
至於有些自行車業者會提供汽車副牌讓車主懸掛在攜車架上,陳彥伯說,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的規定,「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可處新台幣3600元到108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因為汽車牌照等於是監理機關正式頒發的公文書,副牌是不合法的。
而消費者要如何安裝攜車架才能避免觸法?陳彥伯說,廠商在取得車架合格證明時,都必須宣告所適用的汽車車款,民眾也可上網查閱交通部所核可的合法廠商。
消息節自於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07/17/1mlwn.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