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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架(攜車架)-備胎型-TBR

2009年8月7日 leo 發表評論 閱讀評論
備胎型自行車架(攜車架)

備胎型自行車架(攜車架)

型號: ST-08

材質: 全鋁合金

圖示:

st08-12

*可承載兩台腳踏車

*安裝車架容易,只需將固定帶綁在輪子上即可

*全鋁,重量輕

*圓弧型座可自行調整您的腳踏車長距離

另外也有燈車型

st08l_s

價錢:

相關說明:

*MADE IN TAIWAN

*組裝方式 : 80%組好,其它再自行組裝即可

*運送方式:  快遞
(宜花東屏,偏遠地區需另計費,偏遠地區買家請先詢問)

*付款方式 :匯款後出貨    (郵局帳號)
貨到付款加收50元手續費

*若產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導致新品瑕疵,到貨7日內可更換新品(請立即通知我們)。

*所有退回及換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 請保持商品、附件、包裝、
廠商紙箱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 ,若未依照上述方式處理,則恕無法接受退訂。

寄送時間:預計訂單成立後 7 個工作天內送達(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如廠商有約定日將於約定日期內送達,約定日期需於訂單成立後 14天內。

售後服務: 無保固

*有任何問題,請盡量留言,謝謝

專利物品,仿冒必究

重要提醒:

*行政院消保會提醒車主,無論是否找專人安裝置放架,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所裝置之置放架及裝載物均應固定妥適,且該置放架如裝置在車輛後側,

其長度不得超過後側車身外50公分;如裝置在車頂,則車輛含置放架之全高不得超過車輛全寬之1.5倍,且最高不得超過2.85公尺;另所裝置之

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相關法令
第七十七條:小型汽車裝置休閒運動器材之置放架,其使用應依左列規定:
(一) 置放架及裝載之休閒運動器材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二) 置放架及裝載之休閒運動器材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
第三十八條: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左列規定:
全寬: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一.三公尺。但後輪胎外緣與車
身內緣之距離,大型車不得超過十五公分,小型車不得超過十公分。
全高:小型車不得超過全寬之一.五倍,其最高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Categories: 全鋁合金攜車架 Tags:
  1. 阿晟
    2009年11月4日22:04 | #1

    請問(自行車架(攜車架)-備胎型-TBR),型號 ST-08,有貨嗎?
    價錢多少?裝在二代CRV上,會擋到車牌嗎

  2. 2009年11月4日22:34 | #2

    你好,須要看車子實圖才知道。
    需要把備胎輪的殼拔掉才能。
    目前有貨! 價錢可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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